1、对所提供的展览的入选、获奖证书复印件的审核。
2、对申报人所提供的不少于三件代表作品照片或彩色印刷图片的审核。
3、对重要美术理论性著作或其复印件,包括对出版社名称、出版刊物的名称、期刊号的审核。
4、对从事美术教育、编辑、设计、史论研究等人员提供的省部级以上的人事部门印制盖章的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进行审核;对省部级以上人事部门签发批准的含申报人姓名在内的获得高级职称的批件复印件的审核。
5、对获国家图书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进行审核。
6、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推荐意见的审核。
7、作为参考内容,对曾获得省部级以上颁发的有关美术成就的证书复印件进行审核
8、作为参考内容,对全国美术重点刊物上发表作品的期刊号、登载的作品、作者姓名等以及发表真伪的审核。
9、对申报人是否冒充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进行社会活动进行审核。
10、对申报人提供涂改、虚假、伪造材料的情节进行审核。
11、对申报人从事美术教育及在美术单位、出版单位工作的时间进行审核。
12、对申请表格所列的其他项目的审核。
中国美术家协会享有对本规定的解释权。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关于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的有关文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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