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省市:山东省 发布时间:2009-11-13 已浏览 311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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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画院成立于1988年9月,系山东省文化厅所属的集创作、交流、研究、辅导和收藏于一身的综合性国家美术事业单位。其专业包括国画、油画、书法、版画、水彩水粉、年画、雕塑等。
山东画院的宗旨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党的“双百”方针,团结全省美术工作者,继承中外民族优秀绘画艺术优良传统,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繁荣美术创作,深化理论研究,开展美术交流,出人才,出作品,推动山东美术事业的发展。
省文化厅聘请宋英、于希宁、黑伯龙、刘宝纯、吕常凌为院长,省委任命王奎章为常务副院长,聘请德高望重的著名书画家和有关负责同志为艺术顾问、顾问,聘请省内优秀美术家600多人为高级画师和画师,组成了我省美术创作的骨干队伍。画院成立以来,组织了一系列创作、展览和交流活动,连续成功地举办了山东省一至六届艺术节的综合美展,胜利完成了全国七届、八届和九届以及建党70周年、毛泽东同志诞辰100周年、纪念抗战胜利50周年、建党80周年和迎接香港、澳门回归的全国美展及省展的创作和展出活动。在几次全国大型美展中,均获得了入选作品和获奖数量名列前茅的优异成绩。另外,先后在本省、外省和晋京举办了三十多次综合与专题美展。编辑出版了《山东画院作品选》、《齐鲁揽胜——山东画院建院十周年作品选》和八十多位书画家的作品专集。
多年来,画院按照“文化三下乡”的要求,坚持到农村、工厂和部队送字送画进行慰问,积极参加希望工程、扶贫和支援灾区的艺术募捐活动,多次受到省委省府的表彰。
山东画院还多次出国进行美术考察、艺术交流,举办展览;推荐和组织百余名画家应邀到十几个国家和地区进行考察和举办画展,有的获得了艺术大使、荣誉市民和客座教授的称号,为弘扬民族文化,增进人民友谊做出了贡献。
山东画院以满腔热情的工作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赢得了全省美术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信任与赞誉,有力地增强了画院工作的凝聚力;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和取得的一系列成绩,显示了画院的蓬勃生机和自身的价值,为开创我省美术工作的新局面,推进两个文明的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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